中国入常——斯大林反对,罗斯福力挺!
大家都知道中国是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但是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当年有个国家总统曾为中国进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发挥了关键作用。
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为加速二战结束进程以及战后的安排问题,苏美英三国领导人在伊朗举行了著名的德黑兰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美国总统罗斯福详细阐述了美国方面对于成立新的国际组织的具体计划。
罗斯福的这一计划得到斯大林和丘吉尔的赞成。随即,罗斯福进一步提出:英国、苏联、中国、美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注:罗斯福著名的“四警察”思想)
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为了尽快促成联合国这一机构的成立,他单独跟斯大林进行了会谈。罗斯福明确提出这个联合国组织由三个方面组成:
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中间一级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总共10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做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最高一级则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四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以最快速度处理任何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的突发事件。
当斯大林听完罗斯福的阐述后,表示对前面两方面没意见,但对最高一级的组成国之一的中国应该被排除在外,这个组织应该由苏美英主导,强烈反对中国进入。斯大林认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同时英国也支持斯大林的意见,反对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美国方面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苏联代表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但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
当时斯大林给出的反对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德黑兰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苏美英三国出席,用此来讨论四个国家是不合适的。
罗斯福表示不同意,他说:“在将来,一个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罗斯福的一再坚持,中国最后成功进入“世界警察”集团,并最终成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
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在《联合国宪章》的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10月24日,经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大多数签署国的批准,《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至此联合国正式成立。
由于当时国民党方面对中国外交全面包办,出席联合国会议的代表将其他党派排除在外,这引起了国内各方面的不满。
后来周恩来致电时任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提出出席4月25日联合国会议的代表应该包括中共和其他各个党派,并指出:国民党方面的代表只应占代表团全体人数1/3,其余2/3的代表应该由共产党及民主同盟组成。
赫尔利随即向罗斯福总统汇报,周恩来的要求得到了罗斯福的支持。他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写道:赫尔利大使告余,中国共产党曾向之建议,在即将召开而中国为一发起国家之旧金山安全会议中,国民党、共产党及民主同盟,应以平等基础参加中国代表团。若能容纳此类代表,在会议中必能产生良好印象,而阁下对于统一中国之努力,势将因阁下此种民主主义之表示,而获得实际援助。
在罗斯福的关注下此事得以圆满解决,董必武代表中共成为中国代表团之一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制宪会议,这是中共首次在国际舞台上的公开亮相。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直到今天,它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