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祥驱逐溥仪离开故宫,轰动民国,胡适撰文抗议
作者:邵建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开始,属于直系吴佩孚的“倒戈将军”冯玉祥倒吴,乘夜班师回京,发动了著名的“首都革命”。政变后的冯玉祥除了扣押贿选总统曹锟,又于11月5日,驱逐前清末代皇帝溥仪出宫,同时修改袁世凯时代制定的《清室优待条例》。
这在当时是轰动全国的一件事,此事的主谋当然是发动政变的冯玉祥。他日后在自传《我的生活》中谈到这个情节:
……在商得摄政内阁的同意后,便令鹿瑞伯去执行。他带了几个卫士进宫,问溥仪道:“你到底愿意做平民、愿意做皇帝?若愿做平民,我们有对待平民的办法;若是要做皇帝,我们也有对待皇帝的手段!”溥仪赶忙答道:“我自然应该做平民,无奈许多人跟着吃我,他们迫着我在这里,要不然,我早就走了。”瑞伯说:“既是如此,就请你立刻迁出宫去,从此做一个良善平民。”
冯玉祥虽是主使,但当时并不在现场。不妨再看看受事人溥仪是怎样说的,至少可以互参。溥仪对此事的记载是:
……我回到屋里,过了不大功夫,绍英回来了,脸色比刚才更加难看,哆哆嗦嗦地说:“鹿钟麟催啦,说,说再限二十分钟,不然的话,不然的话……景山上就要开炮啦……”
其实鹿钟麟只带了二十名手枪队,可是他这句吓唬人的话非常生效。首先是我岳父荣源吓得跑到御花园,东钻西藏,找了个躲炮弹的地方,再也不肯出来。我看见王公大臣都吓成这副模样,只好赶快答应鹿的要求,决定先到我父亲的家里去。
溥义出宫后,和冯玉祥派来执行这次任务的北京警备司令鹿钟麟有过如下的对话:
“溥仪先生,你今后是还打算做皇帝,还是要当个平民?”
“我愿意从今天起就当个平民。”
“好!”鹿钟麟笑了,说:“那么我就保护你。”又说,现在既是中华民国,同时又有个皇帝称号是不合理的,今后应该以公民的身分好好为国效力。
张璧还说:“既是个公民,就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来也可能被选做大总统呢!”
一听大总统三个字,我心里特别不自在。这时我早已懂得“韬光养晦”的意义了,便说:“我本来早就想不要那个优待条件,这回把它废止了,正合我的意思,所以我完全赞成你们的话。当皇帝并不自由,现在我可得到自由了。”
这段话说完,周围的国民军士兵都鼓起掌来。
当皇帝还是当平民,这是一种胁迫,而不是一道选择题。溥仪被逼出宫,胡适当日便闻知,没有多想,几乎凭着一种本能的判断和冲动,当晚就给摄政内阁中的外交总长王正廷写信。这是封带有“抗议”性质的信:
儒堂先生:
先生知道我是一个爱说公道话的人,今天我要向先生们组织的政府提出几句抗议的话……我是不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
以下胡适提出了几条在他看来可以比较使人满意的办法,然后,此信便摘要登在九号的《晨报》上。
胡适的信在《晨报》登出后,所谓捷如影响,立即就有了各种不同的反应。九号当天就有两人致信胡适,一个叫好,一个叫不好。叫好的是一个洋人,即溥仪的师傅庄士敦:“亲爱的胡博士:今天《晨报》登载的那封信如果真是你的手笔,我要为此向你祝贺。你正是说出了这样一件正确的事情,并且用正确的方式说了出来。”
叫不好的是周作人,他表达了和庄相反的意见:“适之兄:在报上看见你致王正廷君信的断片,知道你很反对这回政府对于清室的处置。我怕你不免有点受外国人的谬论所惑。在中国的外国人大抵多是谬人,不大能了解中国,至于报馆中人尤甚。”
担心过后,周作人表达了他对这件事的看法:“这次的事从我们秀才似的迂阔的头脑去判断,或者可以说是不甚合于‘仁义’,不是绅士的行为,但以经过二十年拖辫子的痛苦的生活,受过革命及复辟的恐怖经验的个人的眼光来看,我觉得这乃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虽然说不上是历史上的荣誉,但也决不是污点……”
既不是荣誉,也不是污点,那么是什么呢?周作人认为,驱逐溥仪不过是“孔老夫子所说的以直报怨”。
在周作人的眼中,当时的中国是一个“新的中国”,新在何处?是否有了一个中华民国的徽号?他担心胡适受洋人所惑,但他不知道,胡适是在事发当天就写信的,因此,胡适回信告诉周作人,自己还不曾有机会受到洋人谬论的迷惑。那么,胡、周的不同在什么地方呢?胡适并非不满于除去帝号和改变清室优待的条约,而在于这种以暴力迫之的恃强凌弱的方式。
在周的眼中,胡适的看法自然是出于“秀才似的迂阔的头脑”,不免冬烘。于是,我们看到,留日和留美这两个知识分子的不同。假如这件事是对的,不管用什么方式,都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情本身将手段和方式给正当化了。这是周作人。
胡适不然,即使是正当的事,也得用正当的方式,否则,不正当的方式亦可能将正当的事给非正当化。上面庄师傅称赞胡适:说出了一件正确的事,并且是用正当的方式。在胡适这里,正当的方式比正当的事更重要,何况这事在胡适看来还未必正当。
周作人过后,写信批评胡适的是李书华和李宗侗。这二李都是留法出身,李书华是北大物理学教授,李宗侗是北大法文系主任。他们致信胡适:“一个新文化的领袖,新思想的代表,竟然发表这种论调,真是出乎我们意料之外……你对于清室问题的意见,我们以为你是根本错误了……我们根本上认为中华民国国土以内,绝对不应该有一个皇帝与中华民国同时存在,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所以我们对于清帝废除名号,迁出皇宫,是根本上绝对赞同的。”
这段话等于是二李兄弟的自己表态,因为胡适并不赞成保持皇帝的名号,他是反对当局的方式。就此,李氏兄弟针对胡适的“强暴以行之”,推论说:“然则欲使清室取消帝号,必先待复辟成功,清室复兴,再乘其复兴后之全盛时代,以温和、谦逊、恭敬或他种……方法行之,方为民国史上一件最名誉的事,你这种议论,似乎令人不解。”
李氏兄弟最后的态度是“吾辈如果赞成中华民国这块招牌,即须承认‘清室帝号取消’为正当的、必须的一件事,无所谓‘丧’、‘弱’的问题”。
这次冲突的双方都是留学西洋的,胡适接招了。由于致王正廷的信发表以来,胡适自己便如同孔明的草船,詈骂像箭一样纷然而至;因此他回信时难免不有点动容:
我并不主张王室的存在,也并不赞成复辟的活动,我只要求一点自由说话的权利。我说我良心上的话,我也不反对别人驳我。但十几日来,只见谩骂之声,污蔑之话,只见一片不容忍的狭陋空气而已。贤如两位先生,尚疑我“先等待复辟成功,清室复兴,再乘其复兴后之全盛时代,以温和、谦逊、恭敬或他种方法行之”!此语在两位先生或以为是逻辑推论,但我读了只觉得字里行间充满着苛刻不容忍的空气,使人难受。
难受的胡适认为:
人各有所见,不能强同。你们两位既屡以民国为前提,我要请你们认清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你们只知道“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而不知道皇帝的名号取消了,中华民国也未必就可算完全成立。一个民国的条件多着呢!英国不废王室而不害其为民国,法国容忍王党而不害其为民国。
最后,胡适说:
你们既说我是“根本错误”,我也不愿申辩。我只要指出,在一个民国里,我偶然说两句不中听,也不时髦的话,并不算是替中华民国丢脸出丑。等到没有人敢说这种话时,你们的懊悔就太迟了。
应该说,李氏兄弟谈不上什么容忍不容忍,不容忍的是当时的舆论。至于他们讥讽胡适要等到清室复兴再以温和之类的方法解决帝号,这不过表明,他们和周作人一样,不觉得以暴力迫之有什么不可,因为这关系到中华民国的国体问题。
前有周作人的“新中国”之说,这里又有李氏兄弟民国不容帝号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真”民国呢?胡适的看法无疑更深入。有帝号,不妨害它可以是真民国,比如英法。无容忍则肯定不是真民国,因为没有容忍就不会有民主与自由。
就当时的“中华民国”而言,如果说它还不是一个真民国,肯定不是帝号的存在,而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举国泛滥。至少,后者作为问题,要比前者严峻得多,而这又并非大多数能意识到,哪怕如李书华这样的留法者。至于李氏兄弟接到胡适信后,再度驳胡,则更能看出他们的识见:“英国是个运用议会政治的君主立宪国,终不能以民国名之,法国虽‘容忍王党’,但绝未保存王号。法国大革命时,国王路易十六曾上断头台……法国的学问家、历史家从未说道这是法国革命史上一件最不名誉的事。”
从国体上来说,英国是君主立宪,法国是共和,的确不同。但在国家性质上,两者却一样,都是真民国。就此言,胡适没有错,有问题的倒是李书华。按照他的逻辑,取消帝号了的中国可以是民国,而至今依然保存王室的英国倒不能以民国视之,这符合实际吗?至于法国大革命先后把路易十六及其妻子送上断头台是不是一件最不名誉的事,事到如今,已经无需再置一辞。
胡适致信王正廷,使他付出了相当大的声望代价。溥仪出宫后,清室善后委员会进入故宫,后来又成立了故宫博物院。当时主持事务的是有国民党背景的易培基,他和上面那位写信批胡适的李宗侗是姻亲。胡适晚年谈及此事,依然那么心气平和:“易培基他们组织‘故宫博物院’。他们一班人都是反对我的,要在故宫里找寻我的劣迹,说我私通宣统。他们搜查的结果,发现我给宣统的一张片子,上面写了‘我今天上午有课,不能进宫,乞恕’几个字,他们配起一个镜框,挂在故宫里作为展览品。我曾到故宫博物院去看过。我问可以照相吗?他们说不可以……”
当时国民党其实是反胡适的,他们如此示众,分明是要胡适难看。但胡适心地坦然,不仅去看,居然还要为自己的“劣迹”拍照留念。这样一个细节很有意思,很可见胡适行事的异秉之处。然而,他们搜查的结果,并不止这张片子。1925年7月,他们在养心殿清查文件,发现一批内务府大臣金梁等密谋溥仪复辟的文件。在金梁所上的条陈中,有一份是为溥仪举荐贤才,金梁认为梁启超、蔡元培等人可用其名,其中也提及胡适,谓“皇上以德服人,昔胡适既见后为皇上所化”。》.紫禁城出版社,2005年)
文件当然要公布,梁、蔡当然也无事,他们未就逼宫发言。胡适不同,不仅前科,而且再犯,于是舆论又被煽动。北京当时有一个组织,谓“反清大同盟”,激于义愤,于8月25日在报纸上公开呼吁,把胡适驱逐出京。
这不仅在于冯系军人乘人之危以暴力相迫,更在于他们这样做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根据。留驻宫内,是当时签订条约中的一个子项,按照程序,先双方修改条约,然后对方按约出宫,而不必这样恫吓相逼。再,清室待遇本来是一桩彼此妥协的交易,辛亥革命后,清政府愿意交出国家权力,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就此停止国内战争并给予相应待遇。制定和签订这个条约的是中华民国的立法机构参议院,该条约受法律保护当属无疑。条约不是不可以修改,也可以废止,但它需要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由哪一派实力说了算。
由之而来,我们必要问的是,该条约的修改者或废止者应当是谁,或,谁才有这个权力?冯玉祥指使一个傀儡性的内阁,用枪杆作后盾强行修改,其修改者本身不具合法性。
冯氏不过一无常又无信的倒戈军人,他的个人意志没有理由成为国家意志。此人并非不知这一点,因此,在修改条约的抬头,还自欺欺人地冠以“大总统指令”,以大总统的名义“派鹿钟麟、张璧交涉清室优待条件修正事宜”。这分明是“矫诏”,尚不及汉末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当时的贿选总统分明已被冯自己扣押,他和张作霖推出主政的段祺瑞此时在天津还没到岗,即使后来就任也不是总统而是临时执政。不以总统名之,是因为没经过选举程序。可见,总统不在位,又如何能下令?
因此,这件让周作人和周作人们认为“极自然极正当”的事如果放到今天来评估,它的程序缺席和权力僭越,不仅是胡适所谓的不名誉,而且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