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己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

法律与言论自由

政府自己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

法律是为保守现在的文明,言论自由是为创造将来的文明。

现在的文明,现在的法律,也都是从前的言论自由,对于他同时的法律文明批评反抗创造出来的。

言论自由是父母,法律文明是儿子,历代相传,好象祖孙父子一样。最奇怪的是旧言论自由创造了现在的法律文明,每每不喜欢想创造将来法律文明的新言论自由出现。好象一个儿子,他从前并不孝顺父母,到了他做父母的时候,他的儿子稍有点意思不和他一样,他便要办他儿子忤逆不孝的罪;认真严办起来,岂不要断绝后代!

世界上有一种政府,自己不守法律,还要压迫人民并不违背法律的言论,我们现在不去论他,我们要记住的正是政府一方面自己应该遵守法律,一方面不但要尊重人民法律以内的言论自由,并且不宜压迫人民“法律以外的言论自由”。

法律只应拘束人民的行为,不应拘束人民的言论,因为言论要有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够发见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

言论自由若要受法律的限制,那便不自由了。言论若是不自由,言论若是没有“违背法律的自由”,那便只能保守现在的文明,现在的法律,决不能够创造比现在更好的文明,比现在更好的法律。象这种保守停滞的国家社会,不但自己不能独立创造文明,就是跟着别人的文明一同进步,也不容易。

法律与言论自由》 作者:陈独秀

原载1919年12月1日《新青年》7卷1号

政府自己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

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

爱国!爱国!这种声浪,近年以来几乎吹满了我们中国的各种社会。就是腐败官僚蛮横军人,口头上也常常挂着爱国的字样,就是卖国党也不敢公然说出不必爱国的话。自从山东问题发生,爱国的声浪更陡然高起十万八千丈,似乎“爱国”这两字,竟是天经地义,不容讨论的了。

感情和理性,都是人类心灵重要的部分,而且有时两相冲突。爱国大部分是感情的产物,理性不过占一小部分,有时竟全然不合乎理性(德国和日本的军人,就是如此)。人类行为,自然是感情冲动的结果。我以为若是用理性做感情冲动的基础,那感情才能够始终热烈坚固不可摇动。当社会上人人感情热烈的时候,他们自以为天经地义的盲动,往往失了理性,做出自己不能认识的罪恶(欧战时法国、英国市民打杀非战派,就是如此)。这是因为群众心理不用理性做感情的基础,所以群众的盲动,有时为善,有时也可为恶。因此我要在大家热心盲从的天经地义之“爱国”声中,提出理性的讨论,问问大家,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

若不加以理性的讨论,社会上盲从欢呼的爱国,做官的用强力禁止我们爱国,或是下命令劝我们爱国,都不能做我们始终坚持有信仰的行为之动机。

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

政府自己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

我们中华民族,自古闭关,独霸东洋,和欧、美、日本通商立约以前,只有天下观念,没有国家观念。所以爱国思想,在我们普遍的国民根性上,印象十分浅薄。要想把爱国思想,造成永久的非一时的,和自古列国并立的欧洲民族一样,恐怕不大容易。

欧洲民族,自古列国并立,国家观念很深,所以爱国思想,成了永久的国民性。近来有一部分思想高远的人,或是相信个人主义,或是相信世界主义,不但窥破国家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没有价值,并且眼见耳闻许多对内对外的黑暗罪恶,都是在国家名义之下做出来的。他们既然反对国家,自然不主张爱国的了。在他们眼里看起来,爱国就是害人的别名。所以他们把爱国杀身的志士,都当做迷妄疯狂。

我们中国人无教育无知识无团结力,我们不爱国,和那班思想高远的人不爱国,决不是一样见解。官场阻止国民爱国运动,不用说更和那班思想高远的人用意不同。我现在虽不能希望我们无教育无知识无团结力的同胞都有高远思想,我却不情愿我们同胞长此无教育无知识无团结力。即是相信我们同胞从此有教育有知识有团结力,然后才有资格和各国思想高远的人公同组织大同世界。

我们中国是贫弱受人压迫的国家,对内固然造了许多罪恶,“爱国”二字往往可以用做搜刮民财压迫个人的利器,然而对外一时万没有压迫别人的资格。若防备政府利用国家主义和国民的爱国心,去压迫别国人,简直是说梦话。

政府自己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

思想高远的人反对爱国,乃是可恶野心家利用他压迫别人。我们中国现在不但不能压迫别人,已经被别人压迫得几乎没有生存的余地了。并非压迫别人,以为抵抗压迫自谋生存而爱国,无论什么思想高远的人,也未必反对。个人自爱心无论如何发达,只要不伤害他人生存,没有什么罪恶。民族自爱心无论如何发达,只要不伤害他族生存,也没有什么罪恶。据以上的讨论,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

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

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 作者:陈独秀

原载1919年6月8日《每周评论》第二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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