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品牌榜——东吴大学: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是中国第一所西制大学,由美国基督教监理会于1900年创办,前身是苏州的博习书院、宫项书院和上海中西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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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是中国现存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校,并可授予博士学位,也是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

首任校长为孙乐文(美籍)。1927年,杨永清当选为首任中国籍校长。

东吴大学设有文、理、法三个学院。文理学院设在苏州天赐庄,法学院设在上海昆山路。文学院曾设有中文系、历史系、经济系、政治系、社会系、教育系。理学院曾设有物理系、化学系、化工系、生物系、体育系,并附设医学预科、神学预科、化学研究所、生物研究所及生物材料处。法学院曾设有法律系、会计系、法学研究所。

学制为预科三年、本科四年、研究生一年或两年,实行学分制。

学校确定国文为学生必修课程,注重理科实验,并重视英文教学。

东吴大学的附属学校有苏州的第一中学、上海的第二中学、湖州的第二中学、无锡的第四中学、松江圣经学校以及二十几所附属小学。

东吴大学办学半个多世纪以来,培养了许多著名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1952年,东吴大学的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和江南大学的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在原东吴大学校址办学,拥有东吴大学档案全宗。1982年,学校更名为苏州大学,英文校名恢复为Soochow University。台湾东吴大学与苏州大学同宗同源,互为姊妹学校。

民国四年(1915年)9月3日,美国基督教监理会为了在中国训练一批为美国驻华按察司署推行美国属地阿拉斯加的“领土法律”服务的英美法人才,在苏州开办的东吴大学内设立了东吴法科(后称东吴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最早招收成人入学的正规的高等学校,也是教会大学首次在中国设立的法学专业。

东吴大学法科是在美国人葛麦恩、薛伯麦、兰金等筹措下成立的,校址在虹口昆山路,上课利用东吴二中的教室,上课时间安排在下午4∶00~7∶30。这样做,除了缺乏自有校舍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是法科学生入学资格规定,必须先在大学完成2年学业,学生多数在日间已有职业,晚间上课,可以多招收在职青年入学;其次是法科所聘的教员都是兼任的,每小时付酬2元。兰金请来了一批驻上海的外籍律师与法官为学生兼职教课,这批兼职老师低偿甚至免费授课,为学校带来的是最系统的美式法学教育。

据民国18年(1929年)春季课程表安排,法学院共有13项课程,其中5项是在下午1∶00~6∶00上课,8项是在晚间5∶00~8∶00上课。法科修业年限为3年,因入学前已读过2年大学,因此实际为5年,毕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经过学校介绍可赴美国留学,也可直接进美国法律学院研究部门,1年后获法学硕士学位,2年后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国十六年(1927年),东吴法学院专设夜校班,招收职业青年,在校学生因而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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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创建初期,可以说是完全照搬了美国法学院的模式,最初10年都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美国专家以英文教授普通法,其课程也得到美国法学院的承认,许多学生毕业后赴美留学,其中不少人后来重返母校走上讲堂。东吴法学院的英美法因素在学校的教学方式上得到了体现。例如在外语教学、型式法庭、案例教学法等多方面都反映了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参照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式,按照英美法的体系培养学生。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学院的新教师往往是刚获得美国学位的东吴毕业生,课程用的是最新的案例教材。即便后来中国法的授课内容增加,这种英美法学的授课方式依然得以延续。美国化的办学背景这个因素随着美国在二战后取得世界法律智识的领导地位而被放大,进而促进了东吴法学的地位和影响。

随着中国主要法律的颁行,东吴法学院开设了广泛的中国法课,形成中国法和普通法的双轨制教学,学生可以受到英美法和中国法两个领域的训练;1927年至1939年间,东吴法学院的比较法教学达到其顶峰。上世纪20年代,东吴法学院还开设了硕士班,研究生部规章指导学生“以比较的方法研习法律”。这是中国现代最早开办法学研究生教育的范例。至1951年,东吴法学院断续进行了20多年的研究生教育。从这里走出去的毕业生曾与中国现代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联,在区域和全国范围都产生过重要影响。 [5-6]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东吴法学院迁至上海公共租界避难,其后8年法学院就在一个又一个临时落脚点继续开办。1941年12月,日军占领了上海租界,法学院随后分成两支继续发展:1943年到1945年间,正规的法学院在盛振为的组织下于重庆重新开办;留沪师生暂避租界以东吴法学院的谐音“董法记”名义恢复上课,“董法记”貌似商号名,以此避开了日伪的注意和迫害。直到1946年,两个分支终于合并,并搬回了昆山路146号。 [5]东吴大学爱国学生运动东吴法学院与东吴大学,从两者的关系来看,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有较大的独立性,同时也有一定的隶属性,后者能长期有效地管理前者。东吴法学院堪称近代中国一流的法学院,东吴大学也因东吴法学院而名扬天下。

东吴法学院秉承了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寓意学校教育与报效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首任华人教务长盛振为曾言:“良以法律教育之目的,不在培植专为个人求功利之普通人才,当为国家社会培植知行合一、品学兼优之法律人才。”东吴法学院走出来的学生,恐怕最能证明这座学校的能量。这种能量在30多年间的迸发,曾引得无数人探究原因——1989年美国法律史学会年会、1990年美国亚洲研究年会上,相继出现了《民国时期的法律教育》《东吴法学院与上海律师界》等多篇学术论文(盛芸《盛振为先生之办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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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校歌在同一旋律下,共有过三个不同版本的歌词,其中最著名的是由嵇长康先生所作的版本。该歌词共三段,每段后两句相同。前两句三段是:“葑溪之西,胥江之东,广厦万间崇。凭栏四望,虎丘金鸡,一例眼球笼。皇皇母校,共被光荣,羡我羽毛丰。同门兄弟,暮云春树,记取古吴东。天涯兄弟,一旦相逢,话旧故乡同。相期努力,敬教劝学,分校遍西东。”副歌则是“东吴东吴,人中鸾凤,世界同推重。山负海涵,春华秋实,声教暨寰中。”

这一版本的校歌,在中国大陆由东吴大学原址上的苏州大学继续用作校歌。而在台北复校的台湾东吴大学,在沿用原有旋律的同时,于1963年重新谱写了新的歌词,其副歌歌词是“东吴旧誉,台湾继轫,圣道必弘扬。古今完人,天地正气,日月看重光。”充分体现了对大陆时期东吴大学精神文化的传承。

东吴大学校长孙乐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视,在东吴大学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他认为,“我国人多具优秀之质,惟乏陶铸之术”,故多方努力,得教会首肯,创办东吴大学。东吴大学初创,孙乐文即注重中国学术,余杭章太炎(炳麟)、无锡嵇绍周(健鹤)、常熟黄慕西等人,先后被聘教授国学,章太炎不久因事去职,黄、嵇两人辛苦多年,成就了不少后进,若陆志韦、赵紫宸、徐景韩、姜尚瑜、王謇、高践四、朱元鼎等诸多优秀且卓有造诣的学生,都出自摩西、健鹤先生。

赵朴初: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社会活动家、书法家。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 

雷洁琼: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政治活动家、社会学家。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费孝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社会学家。193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医预科。 

孙起孟: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1929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政治学系。 

董寅初:原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 [ 。就读于东吴大学附一中。 

马寅初:经济学家、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院士)。1898年入上海中西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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