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鲁迅、徐志摩、丁玲的居所

1919年新年刚过,已经在北京工作十年的鲁迅,终于决定要买房了。在1909年从日本回国工作后,鲁迅从绍兴辗转搬到北京,此后任职北洋政府教育部佥事(级别相当于现在的处长),加上在其他学校的兼职和写作,鲁迅当时的月收入大约是500大洋——在当时,一块大洋大约可以买到28斤优质面粉,500块大洋大概可以买到14000斤面粉,假如按照一斤面粉3元计算,则鲁迅当时的月收入,相当于现在的大概42000元。由于民国时期的北京经常要涨房租,加上弟弟周作人一家,以及母亲和妻子朱安都要来京,鲁迅加紧了看房的节奏,但从1919年1月开始看房后,一直到当年7月,鲁迅才最终花了3500大洋,在北京八道湾买了一套有三进院落、含30个房间的四合院,对此老朋友许寿裳评价鲁迅的房子有多大时说:诚然,简直可以开运动会。

鲁迅其实是民国工薪阶层中的富豪,仅仅花了七个月工资,就在北京买了一套含30个房间的四合院,放在今天,这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但在当时,北京的房价其实相对于普通人的收入而言也并不贵。

根据1927年北平社会调查所对当时北平48户平民家庭(含工人、小学教师和人力车夫)的记账式调查,这48户人家的平均月收入为15块大洋,年薪大约是180块大洋,虽然比不上大文豪鲁迅的收入,但在民国四年的1915年,当时北京阜成门王府仓胡同的一座小型四合院,也只需要卖150块大洋。也就是说,以当时北京人的平均收入,只需要花费一年工资,他们就可以在市中心买上一套小型四合院了。

但与如今中国人喜欢买房不同的是,民国时期,国人更喜欢的,却是租房。

在民国当时人的观念里,他们比拼的不是谁家买了更多房子,而是更愿意比拼谁住的房子更大,谁家的装饰更豪华,谁家的家具更时髦,谁家率先买了黄包车还请了专职车夫等细节。

在当时,只要住的地方足够大、足够气派,即使是租来的房子,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挂上“张公馆”、“李公馆”之类的招牌,否则就算你买再多的房子,在民国人的眼里,也是算土鳖一个,这也是为什么鲁迅宁愿在北京长期租房,也不愿买房的重要原因。

尽管当时的房价看似不贵,但房租却贵的吓人。

1926年,抛弃了发妻张幼仪的徐志摩,与婚内出轨徐志摩、抛弃老公王赓的民国才女陆小曼,两个人终于在上海举行了婚礼,尽管在婚礼上被老师梁启超骂得狗头淋血,但终于获得“自由”的徐志摩和陆小曼两人,马上在上海享受起了生活。当时,在多所大学任职、月薪高达600大洋的徐志摩,以月租150大洋的高价租金在上海租了一套别墅,按照当时的物价,这个月租可以在北京直接买一套小型四合院,但有钱的徐志摩觉得并不在乎,他更在乎的是挥霍潇洒的日子。徐志摩与陆小曼的奢侈租房生活,是民国社会的顶级风尚。

但并不是人人都有鲁迅和徐志摩一般的财力,1920年代的上海,当时普通工人每月的工资大概为20大洋上下(以下简称元),但1920年代的上海,房租已经很贵了。1921年,失去军职的张治中,在上海法租界租了一个小房间,月租就要16元,这相当于当时上海普通工人近一个月的工资。

为了节约房租,当时,郭沫若就和上海绝大多数的租客们一样,租住在一种名为“亭子间”的小房间。“亭子间”,是当时上海大量兴起的民宅石库门中最差的房间,这种房间位于灶披间之上、晒台之下的空间,高度两米左右,面积六到七个平方,朝向北面,大多用作堆放杂物,或者居住佣人。当时,很多像郭沫若一样的文人到上海谋生,往往先找这种房子栖身,以致于后来,出现了一个专门称呼这种租客的名词:“亭子间文人”。

1928年,作家丁玲和男朋友、左翼作家胡也频一起在上海同居,由于房租太贵,两个人觉得难以承受,于是便找好友沈从文一起合租。当时,他们三个人一起在上海法租界善钟路合租一间房,沈从文睡床,丁玲和胡也频睡地板。这种合租生活非常不方便,但对于囊中羞涩的三位文人屌丝来说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丁玲后来成名后,经常有人拿这件往事说事,说丁玲私生活很乱,同时跟胡也频和沈从文交好,但这却反映了当时普通人生活的无奈。

参考文献:

1.李开周:《民国房地产战争》,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

2.唐博:《住在民国:北京房地产旧事》,山西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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