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苏联早期“共妻”制度的历史真相
苏联解体之后,越来越多的文件被解谜。某些文件证实,“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联某些地方施行了一段时间的“共妻”制度,那么“共妻制度”的内容有哪些呢?
1918年一则告示出现在莫斯科的大街小巷,这则告示名为《俄罗斯处女和妻子公有化令》。这则告示的起草者宣布,由于所有人类优秀因子都被保留在资产阶级腐朽的躯体内,而这违反了人类繁衍的准则。
基于此,从1918年5月1日开始,所有17至32岁的女性都不再拥有对身体的所有权而将成为“公有品”。告示中还详细罗列了19项公有措施,并指定莫斯科无政府委员会负责此事。
《俄罗斯处女和妻子公有化令》。规定16——32岁的女性必须接受“公有化”,所有男人持有工厂工会开具的证明或地方委员会开具的《无产者家庭证明》都有权”享有”一个女人,每周3次,每次3小时。而女性”公有化”之前的”原配”丈夫仍将保留对原来妻子的”优先权”,但如果丈夫抗拒执行”公有化”法令,那么他将被取消这一”优先权”。
法令张贴之后,在莫斯科附近索科尔尼克地区的三间大草房内可以说是夜夜笙歌,这三间大草房还被形象的命名为“社员之爱宫”。
而这里的消费标准被定为消费者收入的10?如果顾客没有无产者的证明,每个月则要缴纳100卢布。
组织者声称会将收入用来成立“人民繁育”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每月向“社员之爱宫”的工作人员发放每人232卢布的补贴,同时负责照顾怀孕妇女与抚养幼儿。
所有人在享受了这一权利的时候,必须都要缴纳百分之十的工资,收上来的钱成立“人民繁育”委员会,作为养育下一代的费用。有的人说这严重违背了妇女意愿,把这一切说成合法化的强奸也不为过,也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定论,因为妇女也有选择权,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行。为了搞好大家的业余生活,“社员之爱”宫,有的住男性,有的住女性,有的是共同生活场所,大家每天都乐此不疲,快快乐乐的生活。
为什么会有这样激进的制度呢?和当时人们的思想,还有人口女多男少有关。因为革命胜利之后,“私有化”被彻底消除干净,财产公有,家庭已经不存在,所有的一切当时大家都是公有的,再加上苏联社会风气本就开放。这种制度受到世界多数国家的抨击,苏联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从来没有承认过,但是确实存在过。
不过这个冠冕堂皇又荒唐至极的《俄罗斯处女和妻子公有化令》,在实行不久之后便被人戳穿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制造这出闹剧的名叫赫瓦多夫,是一家布厂老板,他同时也是一位莫斯科无政府委员会的成员。当时莫斯科刚刚经过革命的洗礼,这个委员会就借着这个机会加入到政府的管理当中,而赫瓦多夫也由此获得了政府人员的身份,凭借这个身份,他的奸计才得以得逞。
据调查,赫瓦多夫制造这起闹剧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他不仅借着这个机会大肆敛财,还多次享受“社员之爱宫”的服务,可以说是人财两得了。
在谎言被戳穿,受到当局逮捕后不久,赫瓦多夫马上接受了审判,但是在审理过程中人民委员会的法官们,却对共产主义理论中关于性的认识产生了争论,而这种争论影响到了审判结果。
主审官认为这起案件不过是一件历史遗留问题,是资本主义的余毒,而随着共产主义的深入,必将被一扫而空。因此他主张将赫瓦多夫当庭释放,但是没收其非法所得。
而其他大部分审理人员认为这种行为是背离了共产主义精神的,会严重败坏社会的风气,应当予以严惩。不过官大一级压死人,因此判决结果竟然是将赫瓦多夫无罪释放。
不出所料,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当庭妇女的怒火,勃然大怒的她们对被告及审理人员大打出手,投掷垃圾,这次审判最终在混乱中仓促结束。
不过赫瓦多夫虽然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却仍然难逃一死,因为这起案件而被世人迁怒的其他无政府主义分子,对他实行了暗杀。
此次事件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促使政府整顿社会的色情产业,甚至有些矫枉过正。
报纸上禁止出现关于性话题的讨论,大街上也禁止出现衣着暴露的女性广告牌,甚至在1935年一名男青年因为同时与两位女性交好而被判刑。
评论列表(5条)
此文纯属造谣,我根本就不信,刮民黨共产共妻,才正确。
共产共妻颇具蛊惑力,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轻人……
文革时期:
1、曾有女教授在学生大会上,含泪控诉——揭发她们的丈夫“将自己视为其私有财产”的丑恶行为……
2、毛泽东的爱将——××(是谁大家都知道,不知道的,自己去搜)因为“作风”问题,遭群众迫害,聂帅悯其可怜,留其暂住,当日下班回家,发现xx竟然把自家保姆在床上“那啥……”了,一气之下将xx的行李扔出门,撵其走人……事后至今xx未受法律制裁。
3、毛泽东的爱将——××(是谁大家都知道,不知道的,自己去搜)把女演员的肚子搞大了,不断的去中南海告状,一直上访到把猴子生下来以至猴子该入学了,都没有个结果……
4、朱德的孙子同样是因为“那啥……”却被以“强奸”罪处以死刑,枪毙了……
看苏联早期“共妻”制度的历史真相
想笑,
心潮澎湃
看看苏联
看看苏联共产共妻
看看就行了
看看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