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邓铿遇刺案,推演孙文嫡系在民国之暗杀

作者 :冯正源

从邓铿遇刺案,推演孙文嫡系在民国之暗杀
陈炯明

自幼反儒学,效法洪秀全者,必缺操守,不择手段。孙文,即此类极端功利者,可杀一切妨碍其目的者,不论是敌是友是亲信。从已杀曾经之盟友陶成章、宋教仁、汤化龙等,至杀而未遂曾经之亲信陈炯明,孙文之专横嗜杀,确类其偶像天王洪秀全,虚伪表演亦类,而其信从或以之刚毅果断有权谋,在未受其害前。

邓铿之于陈炯明,即段祺瑞之于袁世凯,徐树峥之于段祺瑞,吴佩孚之于曹锟,陈其美之于孙文,其至亲信,其长城也。

不论之前做多少研究考证,若结论认定〈邓铿是陈炯明主使暗杀〉者,若非盲从者,则臆想者,基本属于政治常识不通之政治低能,何不认定〈陈其美是孙文主使暗杀〉。孙文没疯,陈炯明何以必需按党宣编史之需而疯?设身处地思考,仅需政治常识亦知,知是长城,自毁长城,除非意欲自毁,即便崇祯亦是错认长城是狱墙,而非低能到自毁长城。己之长城,护之尚恐不及,岂有自毁之理。可以断言,陈炯明在其亲兄弟与邓铿都落水时,只能救一个,必果断救邓铿。同理,孙文在其儿孙科与陈其美都落水时,只能救一个,必果断救陈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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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陈之长城者不论是谁,必是急欲彻底毁陈者;其时,急欲彻底毁陈者是谁,不言已明。(1921年10月29日,孙中山在梧州设大本营,一面派汪精卫回广州筹饷,一面躬亲督师,溯江北上,向桂林前进。他愤然表明:“我已立誓不与竞存共事。我不杀竞存,竞存必杀我。”——《华字日报》1922年6月24日。

遂有把手枪交给黄大伟,令其刺杀陈炯明之举。——章太炎:《定威将军陈君墓志铭》,载《广州文史资料》,此事亦经黄大伟本人撰文证实。)

陈炯明在广东主政,公认有操守且廉洁,民主建设有政绩,其人可为师范,其省可称自治模范省。1933年,陈炯明贫困病死,无资买棺,乃用其母备棺;《香港工商时报》社评:“中国死了一个好人。”

陈炯明能于政务,不能军务;其性情宽厚重情,然乏果决,此与黄兴类。

邓铿,能军务;有操守且廉洁,性情亦类陈炯明。

邓铿忠于陈炯明,唯其命是从;陈亦信邓,可托以一省全权,两者宛若周瑜与孙权。

失邓铿后,虎卸爪牙,而失其威,陈炯明势衰而受欺,军散军败,流亡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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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铿临终,遗言四字“好人难做”。揣度其心,一深怨某人,己于双方皆用心做事,尽力做到双方满意,和解双方,此众所见,如此仍受仇视仇杀,人心何在,天理何在,天不容好人,心不平。二愤恨世道,在此世间好人难做,好人受欺,好人遭罪,好人无好报,歹毒者横行,歹毒者富贵,此世道不公。三情绪失望,好人难做,歹人畅快,若有来世,不愿再做好人受伤害,不做歹人,亦可随众苟且,何必苛责自己为难自己。四功业伤感,好人难做,尽心尽力,做好人做好事,合力治理好广东,成全国模范,辛辛苦苦,又落得什么好?

从所传资料《广东文史资料选辑》,朱勉躬记录之邓铿夫人李顺春谈话:“枪杀仲元之凶手,是仲元见过面善之人。”

邓铿过继女儿曾对人说,邓铿受伤入院后,“不能言,请左右拿纸笔欲留字,却被床边某党国要人上前阻止,不许左右给邓纸笔,并言:‘不用冤冤相报!’邓铿认得枪手身份,但最终因人阻止而未留下证言。”

(“是仲元见过面善之人”,熟人,且自认友好至可不设防者,其或本身有一定地位,或重要人物之亲随。

若邓之过继女儿所言属实,则是宋教仁被刺杀入院后,陈其美亦在病房监看,此同类情景再现,内存精明算计。党国某要人,威胁、监控、清除证据;此地无银三百两,可推断确定,杀手身份必定关联党国更高要人,否则不至急切如此,凶相毕露,直欲补刀。有权力下令刺杀参谋长、第一师师长、陈炯明第一亲信邓铿之党国要人,其时有谁?其即主使,或嫌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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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陶成章之主犯蒋介石,其时应孙文催约,恰巧已至广西孙文处;孙文多一谋主,邓铿其后被刺,或是巧合,或不是巧合。蒋介石其时在做何事?有何谋划?因陶案,有前科,在其时,蒋亦嫌犯之一也。蒋身边、孙身边,能行刺者,且邓铿见过面善之人,有谁?杀一好人,心无愧乎!高封厚恤,欺世盗名,买自安耳,杀之封之,生杀予夺在我,亦立威也。)

邓铿被刺案,案件前后全程布局缜密,表明主使者乃惯犯老手。案前预先布局自我撇清,其后刺杀,其后强诬,其后以所强诬为由清除陈及陈之势力,急速销毁可能之直接间接证据,同时发布按需所编故事误导舆论,事毕以表演正义收场,党宣编史钳制众口,司法悬疑、历史悬疑、党宣编史定论,时间销毁全部真证,首犯主犯脱罪。

反司法审判与反司法调查之作案流程布局,有法官、律师等司法从业者参与制定,即可实现;接到暗杀名单,选定成员,按需分工,各司其职,杀手司职执行刺杀,事后司法审判与司法调查失效。若暗杀案件常被司法侦破且定罪,则必反效果,故暗杀方案制定,必需预先实现反司法审判与反司法调查。参与制定方案者、暗杀执行者、情报搜集者,皆知内情者也,亦必亲信者,至忠者,敢死者,术精者,口密者,备以上五条件者也,亦破案线索与证据,除非尽已灭口,而其之被灭口亦线索。

从邓铿遇刺案,推演孙文嫡系在民国之暗杀

1922年3月21日邓铿在广九车站被刺案后续,1922年7月14日,陈达生香港被刺杀,黄福芝香港被刺未遂,间接证据灭口而已,亦佐证孙文嫡系在香港广州存在暗杀组织。

何仿、周同广州被定罪处决,即坐实强诬,且灭口,且顶罪,且剪除陈势力,且立威,一举数得。陈炯明第一师无师长,第二师师长逃至上海,第三师表态中立而被孙文嫡系收编。

邓铿遇刺案,距离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上海火车站遇刺案9年,时间只差一天,地点皆火车站,一者待上车,一者刚下车,一案阻和平议会道路,一案阻联邦自治道路。

后世有质疑《华字日报》报文乃孤证者,在其时,其若妄报涉及孙文事,必激怒国民党宣传与暗杀组织,黄远庸是前车之鉴,其后必有大新闻震动全国报业;若无,则可判定国民党其时亦认同,其事非党机密,甚欢迎公布传播。

往之历史资料难以尽毁,逼迫党宣编史必需编疯政敌,惟有政敌突疯,其所编史乃通。在邓铿被刺案,党宣编史即符合以上原则,因陈炯明突疯,乃主使刺杀邓铿,自毁长城。为配合党宣编史,历史按需修改,邓铿人设亦修改,从忠于陈炯明,改成忠于孙文。历史情节,依需而定。然后,乃明阅读党宣编史,非读史也,乃历史架空演义小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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