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 :维护民权的“第一号”律师,从政后沦为“皆曰可杀的卖国贼”

曹汝霖,1877年生于上海,毕业于日本东京法学院,民国第一个拥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历任民国外交次长、交通总长、外交总长、财政总长等要职。   微信图片_20200731140722.jpg

从“二十一条”到“火烧赵家楼”,曹汝霖扮演了一个极为不堪的角色。不过,在“卖国贼”的标签后面,他也有着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一次争吵与一次召见,即可为证。争吵,是1901年在日本的一次留学生集会上。这个就读于东京法学院的中国留学生上台高呼:“我是主张君主立宪的!……要知破坏容易,建设繁难,试观法国大革命,虽然推翻王朝,成了共和政体,嗣后战乱频仍……我们不应只看今日法国的繁荣,而忘了法国革命历史之惨痛!”

旁边一位孙中山的追随者愤而起身,脱下皮鞋朝他砸了过来,曹汝霖当即也脱下鞋,回砸过去。

召见,是在1905年的颐和园,西太后慈禧向其询问立宪之事。其间,慈禧长叹一声说:“唉,咱们中国即坏在不能团结!”

曹汝霖侃侃而谈道:“……若是有了宪法,开了国会,即能团结。”

慈禧听后,“若有所思,半顷不语”。

此等细节,早被湮没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之中。不过,在后世一些民国史的研究者眼中,曹汝霖是清末民初中国少有的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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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汝霖从日本学成归国之后,以保和殿殿试第二名的成绩被授予进士,开始在商务部和外交部任职,亦算是官运亨通。   

1911年辛亥革命后,曹汝霖在总统府秘书厅工作。一日,他看到袁世凯的一个批示,说“曹汝霖不想入新组成的政府”。曹汝霖认为,这是袁世凯暗示不会启用自己之举,随即辞职。

1912年司法部成立,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在外国大学或专门学校修习法律三年以上且有毕业文凭者可免试申请律师资格。

为了解决生计问题,赋闲在家的曹汝霖决定申请成为执业律师。或许是为了表示对这位前任侍郞和总统秘书的尊重,司法部将第一号律师证书颁给了曹汝霖。

作为前清高官,曹汝霖在司法界人脉深厚。当时他的密友章宗祥担任民国司法案件终审机关大理院的院长,其他诸如余戟门、林行规、姚次之等好友也都身居司法要职。曹汝霖为了避嫌,在担任律师期间,绝少与这些好友往来,即使偶尔见面也绝不谈诉讼事务。在他的印象中,北洋时期的法官清廉自好、慎重审案、勤奋办公,而绝对不闻受贿之事。

彼时的中国,普通民众并无律师这一概念。曹汝霖有一次去保定出庭,下榻的旅馆便张灯结彩,大书“欢迎曹大律师”,过会又有二十多个乡民跪在旅馆中庭,说求大律师伸冤。原来乡民跟他人产生纠纷告到法院,案件判决后,乡民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但因忙于农事错过了上诉时效,被高等法院拒绝上诉。乡民以为律师就是以前的巡按,因此想请曹汝霖伸冤。曹汝霖一方面劝慰乡民,一方面表明自己并非法官,对此事并没有把握。回京后,曹汝霖向大理院长章宗祥建议,乡民不懂法律,容易错过时效,可以在案件宣判之后,由法官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过了期限就不能上诉;如果当堂申诉不服,可记录在案也算作提出了上诉,以后再补递上诉状,这样算是一个变通之法。后来,大理院果然照曹汝霖的建议命令各级法院照办。

曹汝霖的律师事务所设在家中,此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来曹汝霖接了一个死刑犯上诉案件,在他的辩护下,死刑犯被无罪释放,曹汝霖从此声名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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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曹汝霖晚年的回忆录中,提起这段往事,字里行间亦流露出意气风发之感:“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而门庭若市……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

虽然名动一时,但曹汝霖的收费并不昂贵,“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

曾有一案子获胜,当事人全家老小到曹家叩头致谢,感激涕零,但家中贫困,只能送些土产表示谢意。曹汝霖不仅不收酬劳,就连工本手续费都免了。

根据数据统计,在民国元年9月至12月的4个月时间里,曹汝霖代理的诉讼案多达28件,并承担了上诉刑事案件中半数以上的辩护工作。从曹汝霖的执业经历中,人们也可以窥见,“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萌芽阶段,律师这个现代职业的执业状态,和从中折射出的饶有意味的社会图景”。

曹汝霖执业一年多后,因政府缺少对日外交人才,袁世凯再三召见曹汝霖表示延揽之意。袁世凯劝曹汝霖说:“何必做律师,律师不就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回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袁世凯明言想要请曹汝霖担任外交部次长,代理部务。曹汝霖婉拒道:“我家贫亲老,现做律师还够浇裹,且我闲散已久,譬如驾车之马,放野久了,怕难就范。”袁世凯问:“你做律师,月入几许?”曹汝霖答道:“不能预定,因我不计报酬,月只可二千元左右。”这一收入远高于外交部次长的薪酬。袁世凯沉吟许久,严肃地说“你回去再想想,国家用人之计,不应自甘退诿,我明天即发表命令了。”

曹汝霖考虑之后,还是决定放弃律师职业,重新进入了政坛,被任命为外交部次长。他当时应该没想到,在短短六年之后,自己将因“二十一条”与“巴黎和会”而沦为“国人皆曰可杀的卖国贼”终身受辱。

“五四”运动爆发当日,“火烧赵家楼”烧的就是曹汝霖的宅子。曹汝霖当时藏进两间卧室夹层的箱子里,后穿上厨役的衣服溜到东交民巷的法国医院,才躲过此劫。

“五四”运动后,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下,北京政府被迫于6月10日下令罢免了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的职务。曹汝霖被免职后避居天津,他受刺激颇深,发誓不再与政治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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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曹汝霖在律师界从业不到二年,却承办了大理院大部分的上诉案件,维护民权、声张正义,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律师界都算不辱民国第一号律师之名。

不过,在一些观察者眼中,这个众人口中的“卖国贼”,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并无多少“亏欠之处”。

中国最卓越的外交家顾维钧曾这么评价曹汝霖:“……与其在外交部,特别是当签订‘二十一条’时共过事。就我们所共之事而言,我始终感到曹先生是一位能干的外交家,是拥护国家利益的。”

被免职后的曹汝霖开始深居简出,不时做做慈善。每年冬天,曹家都向拉洋车的车夫施舍100套棉衣。施舍的方式也比较特别,每次由家里当差的抱着几套棉衣出门,看见街上有衣不蔽体的车夫,便雇他的车,拉到僻静的小胡同,叫车停下来,施舍给车夫一套,然后再去物色下一个对象。

抗战开始后,曹汝霖亦曾公开表示,要以“晚节挽回前誉之失”,发誓不在日伪政权任职。据说,日本在筹组华北伪政权时,一度曾把曹汝霖看做是总理大臣的理想人选。但曹汝霖始终不为所动。日伪华北政权曾为其挂上一个“咨询委员”的空衔;但曹汝霖从不到职视事,也从不参与活动。

七七事变后,日军在天津新车站用机枪扫射难民,曹汝霖曾出面给日军打电话抗议,日军才停止射击,随后,他与儿子曹朴又联系商会,设立收容所、粥厂,将难民陆续送走。

早在20世纪20年代,由曹汝霖发起、20多人出资,在阜城门内白塔寺沟沿建了一所医院,取名中央医院。医院买进所需医疗器材后,尚余20万元,存在由曹汝霖代管的新亨银行作为一项固定开支,穷人来看病,一概不收医疗费。医院经费方面都由曹汝霖筹措,冬季用煤也由他兼任董事长的井陉正丰煤矿公司供给。他不拿薪水,所得的全部报酬就是由医院给他的汽车灌满汽油。曹汝霖主持中央医院工作达十余年,日军侵占华北后,曾想强占这家医院,曹去找日军交涉说:“这家医院原来是私人经营的,而且是慈善性质。”日军方罢手。

抗日战争胜利后,曹汝霖迁居上海,先被短暂囚禁,后释放。

晚年时,曹汝霖在回忆录中谈起“火烧赵家楼”一事,读来倒也颇有意味——“此事距今四十余年,回想起来,于己于人,亦有好处。虽然于不明不白之中,牺牲了我们三人,却唤起了多数人的爱国心,总算得到代价。”

1966年8月4日,曹汝霖病逝于美国底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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