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崇事件——北平美军强奸案真相
沈崇是北京大学选修班女生,1946年12月24日夜,去看电影途经东单时,被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皮尔逊等2人架至东单操场施行强奸。适有工人孟昭杰经过此地,闻呼救声即赴军警机关报案。警员当场抓获美兵1人。北大女生发生被强奸消息在全国激起强烈反响。北京、天津、上海乃至全国各地爆发了共有50万学生相继参加的抗暴活动,并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
事件背景
1946年12月24日晚平安夜,北大选修班女生沈崇,晚去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看电影途经东单时,被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皮尔逊等2人架至东单操场施行强奸。适有工人孟昭杰经过此地,闻呼救声即赴军警机关报案。警员当场抓获美兵1人。北大女生发生被强奸消息在全国激起强烈反响。北京、天津、上海乃至全国各地数十座城市爆发了共有50万学生相继参加的抗暴活动,抗议美军暴行,并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
1947年1月6日,上海市总工会致电蒋介石,提出惩凶、赔偿、道歉等4项要求。同日,15个民主团体强烈要求”立即驱逐美军出境”。
1947年1月30日,在北京东交民巷的一个临时法庭内,正在审理一起震惊中外的大案,这就是”北平美军强奸案”。这起案件在当时非常轰动,媒体也进行了为期1个多月的连续报道,究竟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何,在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有详细的描述。
事件经过
发生在北平的美军强奸案
1946年12月24日当晚大约8点左右平安夜,北大的19岁女生沈崇独自一人正走在前往电影院的路上,突然遭到两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员的挟持,这两个人是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他们把沈崇架到东单广场,就在那里,沈崇遭到皮尔逊强奸。沈崇拼命抗争,大声呼救,路过此地的工人孟昭杰发现后,两次救助未成,便向国民党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告,当警察到出事地点查看时,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将皮尔逊和沈崇带回警察局询问。案件发生后《中央日报》并没有立刻报道。
1946年12月29日,也就是第5天才突然在报纸上出现一条小豆腐块新闻,报道的也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关于北平学生正为此事组建正义联合会的报道。报道称:北平各大学学生500余人在当晚聚集北大开会,讨论组织北平各大学生正义联合会,对美兵奸污女生事件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惩凶赔偿,保证不再有相同事件发生,并提出要游行示威。
1946年12月30日,两千多名学生在北京举行了联合示威游行,持续长达三个小时。
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给董必武、吴玉章、张曙时、叶剑英、刘晓、方方、林平等人《中央关于在各大城市组织群众响应北平学生运动的指示》 。
事件发生后,除北平外,天津、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全国数十个大中城市学生均举行了示威游行,抗议美军暴行,要求美军撤出中国。进而掀起“反政府”,“反饥饿”,“反内战”的示威运动。这起事件就此成为当时中共领导反美运动的导火线,并造成中国国民政府与美国关系紧张。甚至有评论称,这起事件加速了美蒋的失败。
事件影响
沈崇事件传出后,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全国数十个大中城市学生和各界人士约50万人,于12月底至1947年5 月,举行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抗议美军暴行,要求美军撤出中国,废除《中美商约》等。至5月20日,北平、上海、苏州、杭州16个大学500多名学生以”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为口号,在南京举行联合请愿大游行达到高潮。国民党政府派出大批军警镇压民主爱国学生运动,游行学生被捕28人,重伤19人,约500 人遭毒打,酿成”五二0″惨案。
申辩过程
证人:有人在第一时间发现却未及时营救
1947年1月17日,美军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军事法庭在北平开始审理沈崇案的伍长皮尔逊。在审判即将开始前夕和在审判中,”北平抗暴联盟” (the Beiping Anti-Brutality Alliance)极度活跃,发布声明,谴责皮尔逊将由美国军事法庭而不是由一个中美联合法庭审判。而关于这起案件的过程,也是疑点重重,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在审判中,沈崇上了法庭并作为证人作证。旁听者限于沈崇的父亲、她的法律顾问们、胡适、一群国民党官员以及新闻记者们。皮尔逊面对五项指控:1、强奸;2、胁迫强奸;3、奸非(未婚男女发生性行为);4、破坏军纪;5、妨害风化。
刚开始,皮尔逊只承认合奸,否认了其他指控。被告对1、2、4、5项罪名都不承认,只承认第3项罪名。后来法庭传讯了几位证人,其中一位叫孟昭杰的汽车修理工为此案的第一目击证人。
27名中美证人在由7人组成的美国军事法官团面前作了证。那位中国军队技工和警察作证说,他们听过沈崇哭叫,并看到被告压在沈的身上,但最初未能援救她,因为受到了那两个陆战队员的威胁。
他说,在1946年12月24日晚上8点半,他在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门口买香烟,目睹两个美国士兵架着一个女人去了平安电影院对面的树林中,此女有哭声,所以他就约同事赵玉华、赵泽田、马文彬、强志新等五人一起前往。两个美兵架着此女到了南大地草场,他们五人有两人有手电,在距离美兵两丈远的地方,看到一个美兵和该女子在南大地墙根下,另一个美兵则站在距离他们两尺的地方。于是他们返回平安电影院报告正在这里检票的两个稽查人员,七个人一起到了南大地草场,但到了那里被美兵驱逐,于是他们又返回报告巡逻警察,一起到有该女哭声处调查。
接下来,法庭先后传唤了所有曾到现场的这些证人。其中和孟昭杰一同去的四人供词都差不多,并且强志新指出,有个美兵曾夺一名稽查员的手枪。而赵泽田则称在后来返回时看到一只带血和沙土的手套,并听到女的哭声,但未听到他们的说话声。而一位稽查员承认有个美兵抢夺了他的三八式手枪,另一位稽查员则因为语言不通,并被美兵驱逐,就未敢靠近。
而最后来的其中一个警察称,当他们到达时,听到女人哭声,并看到一美兵和一女躺在地上,他喝令美兵起来,美兵用粗暴言辞回答了他,并且和他打了起来,后来美兵想逃跑,被他们几个人抓住,而美兵曾想抢抱该女,但该女躲在了他身后,衣服凌乱,精神似乎受到刺激,并称自己被强奸。而此时已经晚上11点半左右,距离沈崇被架走已经有3个多小时。
在所谓(alleged)强奸发生的那晚找到那群人的美国宪兵也作证说,皮尔逊”喝醉了”。在所谓强奸发生后不久检查了沈的中美医生作证说,他们的检查发现了她的私处有若干轻伤,表明她过去没有多少、或可能从未有过性经验,但那些轻伤和割伤也可能是合奸引起的。
当事人:沈崇,女,北京大学先修班学生。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
1947年1月18日,媒体报道被害人沈崇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的被害经过。据她描述,她一个人在北京求学,住在姐夫家。1946年12月24日晚,她本想去平安影院看电影,但走到对面树林旁时,突然被两个美兵架走,她想喊救命,却被一个美兵掩住了嘴巴,两个美兵把她架到南大地墙根强奸,这时发现了手电光,强奸后,美兵又把她拉向东,仍在南墙根下,又发现手电光,所以此次强奸未遂。后来她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她曾脱身逃出,但又被抓住,并滑入沟中,后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被强奸,此时她已经没有力气哭喊,脖子也被掐住,后又在东空地被强奸。这时忽然有人以枪喝令美兵起来,三人似乎有争斗,这时人也越来越多……法医给沈崇做检查,发现她腿上及下身都有伤痕。
辩护过程
被告辩护:
到1947年1月21日,双方展开辩护标语,被告辩护指出:在事发当晚,事发地点周围行人多在百人以上,都未听到沈的叫喊,又有中国兵士七人往观,都没听到沈呼喊。前后三小时之久之性行为,而臀部等处都没有伤痕,可见未有挣扎。
皮尔逊的辩护律师约翰·马斯特斯不能证明沈崇是个妓女,但他长时间地使劲争辩说,沈同意和皮尔逊发生性行为。马斯特斯声称,所谓强奸发生的地方交通通常很繁忙。如果沈大声呼救,就会有更多的人更早地前来援救她。
马斯特斯还说,如果沈像被强奸时那样挣扎,其私处就会受到更多瘀伤和伤害,缺乏激烈的体力抵抗提示那是合奸。关于沈崇在警察局提出强奸指控一事,马斯特斯声称,沈崇这么做只是因为她在合奸中被捉到了,因此觉得说那是强奸更有利。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皮尔逊的律师很可能没有看过《大清律》中强奸罪的严格条文(其中的僵硬的证据要求给受害人施加了沉重的证明犯罪的负担),他的辩护却是按照类似的路线走的。根据《大清律》的强奸条,为了确立强奸犯罪,受害人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她在那折磨中自始至终都在反抗,”此类证据须包括:甲、目击犯罪或听到受害人呼救的证人。乙、身有瘀伤或伤口。丙、撕破的衣服。”如果那女子在性攻击的过程中停止反抗,则该案须断为”非法合奸”。换言之,如某个学者所言,如果不是受害人的死亡,起码必须是严重受伤,才能让判案官员认定强奸指控的真实性。在沈崇案中,她实际上已经满足了中国传统的强奸罪的三条标准,但马斯特斯还要争辩说,为了强奸案得以确立,她应该受更多的瘀伤和叫喊得更响亮。
原告辩护:而被害人称被扼住颈部,但颈部也没有伤痕。而膝盖小腿上的伤痕,是在当天11小时后才发现,也不能算是理由。所以可能是沈同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的。而当天她并没有向值勤美国宪兵控诉被强奸,可能是她的姐夫计划好后才控诉的。
检察官:
检察官驳斥沈未喊叫,但中国兵作证称听到三次。扼住颈部不一定就有伤痕,所以不能认为同意性行为。而当日没有控诉强奸,原因不确,可能是语言不通……
检察官保尔·斐茨格若尔德中校指出了两个陆战队员的强大的躯体(皮尔逊身高六英尺,手”又大又有力”)给一位只重125磅的18岁女大学生带来的震慑效应。他进一步争辩说,法律并不要求一个女孩去作超过”她的年龄,力气,周围的事实以及环境允许她做的事,来表示她的反对”。他最后说,很难解释一位出身于良好家庭、受过出色教育的年轻姑娘(注:沈崇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为何会愿意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在一个空旷的操场上,与一个她刚刚偶然运到的醉汉度过三小时。唯一的解释就是她因为别无选择不得不呆了下来。
审判结果
1947年1月22日审判结束,关于美兵强奸案的第一个判决终于公布:马斯特斯无力的辩护未能说服军事法官们。皮尔逊被判为对所有的指控有罪,被降为列兵。美军伍长皮尔逊强奸罪成立;对第3(奸非)及第5(妨害风化)两罪撤销;判刑15年,帮凶普利查特判刑10个月。普利查德随后由另一军事法庭在元月30日审判,他被判为犯了攻击罪,以无良举止被退役,并判10个月监禁。
1947年1月30日这天,法庭开始对强奸案帮凶普利查德公审,其罪状为:1、被告目睹皮尔逊之非法性行为,而不以全力侦查并拘捕使之受应得之惩罚。2、对良好秩序及军纪之妨碍罪。并于2月1日宣布罪名成立。判10个月监禁。
1947年3月5日,驻华美军陆战队第一师师长塞缪尔·霍华德将军批准了军事法庭的判决,但该判决仍需华盛顿的海军部长批准。
1947年6月中旬,海军军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释放皮尔逊并恢复其伍长职务。
后继发展
1947年6月中旬,本以为案件尘埃落定,但美海军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释放皮尔逊并恢复其伍长职务。最后犯人在美国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此前与沈崇案有关的反美示威已经冷却了许多,学生们专注于反饥饿、反内战运动。这则新闻再次激起舆论界的怒火,导致学生的请愿和抗议声明。
在中国人眼中,皮尔逊犯了强奸罪是不容置疑的,华盛顿开脱他的滔天大罪进一步体现了美国人无视正义。一家有影响的报纸《大公报》在指出美军中的”黑羊”败坏了美军在中国的名声的同时,也指出”如果一个强奸了中国女孩的美国军人可以被视为无罪,那么在美国人眼中,中国人到底成了什么样的人?”
关于皮尔逊案件处理的消息也引起了国民党当局方面的注意,导致南京和北平之间又一轮疯狂的电报来往。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也向南京美国大使馆递交了抗议信,要求维持对皮尔逊的原判。
胡适曾在此前做了许多努力,争取一个能使得学生平静下来的法律解决,此时却痛苦地发现军事法庭的判决被否决了。从当地一家报纸上得知此事后,他立即打电报给南京的司徒雷登,表示对那消息的严重关切与震骇。他警告司徒雷登,这将可能给学生们带来政治上的震荡,因为这消息将”有力地煽起反美骚动”。他强烈呼吁司徒雷登严肃考虑此事。此后不久,胡适从美国报纸上读到关于皮尔逊案更详细的报道,意识到军法官的建议尚待海军部长的最后批准。他立即又发了一份标明了”紧急”的电报给司徒雷登,强烈敦促他让美国政府认识到全中国正在”非常焦急地观察”皮尔逊案件, 把它当成是对”美国司法的一个考验”。他直截了当地拒绝了美国新闻报道关于皮尔逊是”在全国学生抗议中”被判决的声称,提醒司徒雷登,抗议发生在1946年12月30日,而军法审判是在1947年1月17日开庭,皮尔逊则在1月22日被判决。
在获知皮尔逊案的消息后,沈崇的父亲沈绍(音译)给胡适发了一封措词激烈的信,谴责美国人无视正义。他指出,已经得到确凿证明的皮尔逊的犯罪行为被平反,必将使得中国人对美国坚持法治的倾慕心理烟消云散。他请求胡适敦促中国政府代表他的女儿加以干预,以期正义得到伸张。
美国海军部随即宣布案件仍在调查中,其目的是为了平息再度激起的兴奋。
1947年八月中旬,海军部长苏利文宣布因为缺乏证据而撤销原判决,国防部长杰姆斯·佛理斯托尔签署了最后的命令。这则重要新闻传出时,中国的大学和学院都在放暑假。当新学期在九月开始时,抗暴领袖们发现难以再度煽起上一学期的狂热来。
后来,沈崇改名为沈峻,于1957年和漫画家丁聪结为伉俪。
沈峻因肺癌于2014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