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的粪夫群体与清污行业演变

出处:《文史天地》2015年第3、5期 作者:王煦

从清朝开始,北京城的粪便污物清运就形成了专门的行业,执此业者称为“粪夫”。粪夫从住户家或公厕中收集粪便,运到郊外,集中到“粪厂”晾制成肥料,再卖给农民获利。20世纪30年代,北京约有粪夫四五千人。

长年以来,粪夫收粪形成了特定的路线和区域,称为“粪道”,粪道所有者对其享有“专营权”。粪道的历史相当悠久。据说明朝中叶时,粪夫的工作地点还不固定。不同街道胡同的住户人数、社会地位不同,自然粪的产量、品质也不一样——官僚富商大户人家不但出产多,而且饱食粱肉,粪质好、肥力足,卖的钱也多。结果粪夫都愿去好地方掏粪,日久自然生出利益之争。

到明嘉靖年间,争粪引发的吵闹斗殴已经很多。一番争斗之后,大家逐渐开始划地自营,将掏粪的区域固定下来。据说到清初康熙年间,粪夫们一致决定,停止争斗,立下字据签名画押,正式划定了各自经营的“疆界”,也就是粪道。后来,粪夫中还传说他们手上有康熙皇帝发给的“龙批龙票”,奉旨特许经营,并以此作为他们垄断粪业的依据。

事实上,自明清以来的历届政府,都没有正式承认过粪道及其“产权”,只是为了方便管理,因循多年,默认粪道的存在。即便如此,粪夫仍视粪道为个人私产,不容他人侵占。清末民国时,粪夫“每至各巷打扫,行规极严,各走各道。若欲作此营业,须先出资买道,始可背桶下街”。粪道作为一种“私产”,可以世代继承,也能相互买卖。不过因为官府不承认粪道的产权,不能写正式的买卖契约。所以粪夫转让粪道时,索性不用“买”、“卖”字样,而是采用“倒”、“典”或“租”的名义,如在字据上写“倒与某人名下永远为业”,其实是换汤不换药。粪道大小肥瘦不等,小股道管三五十户人家,大股道八九十户,甚至有的粪道囊括百家以上,而其价值也就各有高低。除了户数多少之外,地区繁简、住户贫富、产量大小,甚至马桶有无(粪夫替住户刷马桶能另得一份收入)都能影响一股粪道的价值。由于能带来收益,粪道的“转让费”价格不菲。据说在清光绪年间,一股普通粪道就值几十两白银。进入民国后,粪价陡增,20世纪20年代,能收取100户左右粪便的粪道,价值高达银元五六百元。

30年代北京经济不景气,粪便价格下跌,也能卖到二三百元。除了粪道之外,城里各处粪夫收上来的粪便,都要送到粪厂“卸货”,再制肥销售。粪厂就成了粪便集散的枢纽、肥料交易的中心,更是大宗买卖,获利极丰。因此,粪夫们视粪道、粪厂为重要财产和安身立命之根本,极端珍视,严加守护。

虽然多年以来,收粪都被视为“贱业”、“恶业”,但也确有一些粪夫因为拥有粪道、粪厂,摇身一变为粪商、厂主而跻身富裕阶级。

据民国时的统计,北京粪夫中拥有粪道的“道户”约有1000家,拥有粪厂的“厂户”约有400余家。其中的部分人,通过买卖甚至抢夺等手段,占据大量粪道、厕所、粪厂,成为了“粪商”,或者如当时人俗称的“包粪头”。

粪商多数不再亲自下街劳作,而是把手中的粪道出租承包给下级粪夫,或者直接雇掏粪工经营。一些粪商积累起了庞大的财富。民国时北京大粪商于德顺,1901年从河北交河老家来京掏粪,从“跑海”(行业暗语,即偷掏他人粪道上的粪便)干起,之后通过各种黑白手段扩充实力,到解放前夕已经占有北京城内粪道36股(一说70多股),雇佣粪夫及其他人员数十名。他本人拥有北京城内房产8所100间,京西稻田、南苑旱地共1550亩,原籍土地70亩、房产1所,商铺2处,是个标准的地主富商。

这些粪商在旧时北京为数不少,他们自己过的是锦衣玉食、使奴唤婢的生活,而且因为有钱、有地、有人,又能影响城市公共卫生,往往作风强横,势力很大。

当然,这种能“呼风唤雨”的大粪商,与庞大的粪夫群体相比,终究还是“凤毛麟角”。老北京的多数粪夫,依然是底层劳动人民。有些粪夫即使勉强有一二股粪道,仍要亲自下街掏粪。更多的则一无所有,只能给粪商、厂主当雇工伙计。被雇佣的粪夫,每个月的收入大概就是银元五六元,外加粪商每天供给两顿简单饭食(惯例农历四月二十八到八月十五给白面馒头,其他日子给粗粮窝头,配菜是大葱蘸酱、咸菜、菜汤)。他们的住处就是最简陋的“锅伙”(旧时的底层集体宿舍)、粪厂或是粪商家,环境简陋,仅避风寒。粪夫收入微薄,但工作十分艰苦。背粪劳动强度大(粪桶满载后可重达百斤),劳动条件差。从业多年的老粪夫,往往身体伤残变形:脊柱扭曲,双肩一高一低,而且嗅觉失灵。除了工作艰辛,粪夫还受到社会的严重歧视和凌辱。他们社会地位很低,常常被蔑称为“打扫茅厕的”、“掏大粪的”、“屎猴”、“屎壳郎”(蜣螂的俗称),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偏见。

粪夫一般出身贫苦农民,生活中多半朴实勤俭,吃苦耐劳。不过,由于受教育有限,“目不识丁者占百分之九十以上,文化程度,直等于零”,且常年屈居底层,饱受轻贱,故而日常举止未免粗野暴躁,容易冲动。平时粪夫间遇有纠纷,常常拳脚相向,武力解决。1925年3月11日的北京《晨报》上,就报道了一场“粪夫之争屎战”。这场“凶斗”最终在多名警察的压制下结束,这场恶斗导致轻伤11人,重伤“卧地不语”者两人。粪夫对粪道、厕所“产权”的执着以及面对矛盾问题时的暴力倾向,由此都可见一斑。

虽然内斗时有发生,但粪夫在“对外”时,往往团结一致。历史上,北京粪夫十之八九来自山东,多为穷苦逃荒而来,他们以地缘、业缘关系相联结,“团体甚坚”,还能不断适应社会环境,“与时俱进”。早在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北京南城、南郊部分粪商就组织了“肥业公会”。1928年,国民党在北京大办工会,粪夫也因势利导,组织了“粪夫工会”,下设6个支部,成为涵盖北平全市(包括城区和四郊)的粪夫职业组织。该会名为“工会”,但粪商、粪夫兼而有之,且以有实力的粪商为领导,实则相当于行业公会。那些大粪商上结官府,下交黑恶,霸占粪道,豢养打手,垄断操纵粪肥价格,牟取暴利。他们对受雇的底层粪夫一面压榨、虐待,一面靠乡土情义、金钱笼络(提供食宿、年节给小费),恩威并施,控制粪夫,建立起一种“江湖”式的主从依附关系,往往能蒙蔽、操纵一批贫苦粪夫,替他们摇旗呐喊、冲锋陷阵,成为一股不可小觑的势力。

而那些实际负责掏粪的普通粪夫们,也不无劣迹。他们通过或明或暗的组织体系,牢固地垄断着北京的粪便收集,时有蛮横欺诈之举。粪夫往往以拒绝收粪要挟住户,索要钱财。其名目甚多,如逢年过节时要“节钱”,入夏后要“伏钱”等等。北京市民往往把这种粪商粪夫称为“粪阀”、“粪霸”,怨言很大。

除了造成社会问题外,粪夫工作也给城市公共卫生带来隐患。传统上,粪夫运粪一般用粪桶或粪车。早年间粪夫主要背桶掏粪。工作时粪夫手持粪勺,舀取污物后,盛入粪桶。粪桶一般是圆形木桶,高约1米,直径约0.3米,每桶可容粪85斤左右。一家收完粪后,粪夫就背起粪桶,再到下一家。木桶上面无盖,每日在街巷任意穿行,臭气四溢。后来改换了粪车,形制依旧简陋。老式粪车均为独轮手车,两侧各放两个不加盖的荆条筐。粪夫往往光天化日之下推车“满载过市,污秽淋漓”,“非但有碍观瞻,且臭气熏天行人掩鼻,尤属有碍卫生”,广为社会各界所诟病。

民国建立后,北京的历任市政管理当局都从注重卫生、维护市容的角度出发,试图对粪夫和粪业加以管理和改造,诸如改良清粪工具、规定粪车通行时间及路线、迁移粪厂、整顿粪夫等,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政府对城市清污的全面有效管制。尽管当局碍于粪业利益集团的强大传统势力,每次的改良政策都相当温和,但仍遭到了粪商粪夫的普遍抵制,效果并不明显。

民国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京师警察厅曾倡议改良粪具,但议而未行。1918年,京都市政公所、京师警察厅劝令粪车加盖,因粪商反对作罢。

1925年5月,警察厅限令宣武门外黑窑厂21家粪厂迁出城外。于是粪厂“相率罢业,以相要挟。至下午三时余,贾家胡同、潘家河沿、粉房琉璃街、南横街等各巷住户及各厕所粪秽狼藉,便桶漫溢,各住户均向区署请求设法(救助)”。罢工持续了5天,最后因各粪厂存粪告罄,无法维持营业,又恐粪道被他人抢去,方恢复掏粪。作为妥协,警察厅准予宽限一个月,令其各自觅地迁移。不料拖到7月份,限期早过,粪厂主们仍拒绝搬迁,并殴打了前来劝告的巡警。结果惹恼了警察当局,当地厂主、粪夫十余人被拘留。即便如此,众粪商仍宣称“誓死不能迁移,在区署内大肆扰闹”。各厂主家眷妇女23人,以“男人被拘无法掏粪卖钱”为由,“携带男女幼孩二十余人,冒雨齐至外右五区(警署)门前,伏地痛哭,请求设法释放男人,否则一并拘禁,以免挨饿”。“一时哭声震天”。警署不堪其扰,只得将被拘诸人释放,迁移粪厂之事也就此作罢。

其后1925、1926年,市政公所、警察厅又接连要求粪车加盖,并改制木桶代替荆条筐。“粪夫竟严词拒绝,并大罢工数日,当局无奈,只得取消原议,向粪夫赔罪,于是粪夫才复工”。

1928年,北平市政府成立。卫生部门延续了其北洋前任的管理措施,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粪夫管理措施。1930年6月,北平市政府制定并公布了《北平市城区粪夫管理规则》,将管理措施进一步系统化。其中就规定:在北平市执业的粪夫,应填具“请求书”呈报卫生管理机关,经核准注册编号,发给许可证,之后方准工作。具体污物处理方面,《规则》要求粪夫须将工作地段内公私厕所存粪逐日掏净,不得借端勒索钱物;粪夫因故不能工作或怠于工作时,住户可呈请卫生机关另招粪夫或雇人运除,原粪夫不得阻挠;粪夫所掏粪便,须依照卫生机关指定路线和时间运往城外,不得在街巷停留,或在住所内存储;粪夫所用粪车、粪具,应遵照卫生机关的要求,随时改造或改良。对于违反规定者,可处以一日(后改二日)以上五日以下之拘留,或银元一角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如此详细的规定、严格的制度,不能不说是在粪业管理上的一大提升。不过即便如此,与之前北洋政府时期相似,新规定依旧遭到粪商粪夫的拖延和抵制,难以得到真正执行。1929年,北平市政府限制粪车通行时间,规定早9点后禁止出车。对此粪夫多不遵守,粪夫工会也认为禁令“与粪夫工作时间不便”,开会反对。1931年,市公安局计划规定粪夫通过街市时间,并规定粪商每月缴纳“厂捐”1元,每年交执照费2元。对此,粪夫再度表示抗议。粪夫工会不但派出代表,谒见公安局长鲍毓麟,提出“粪夫为社会上掏除污物,有益公共卫生,实有功于市民,应减轻粪夫负担,以示优遇”。而且,粪夫工会还计划组织了3000人的粪夫队伍,齐赴市政府、公安局请愿。面对粪夫的请愿压力,市政当局只得妥协。公安局长鲍毓麟还将粪夫代表请到公安局,“同坐一室,竭诚相谈”,明确取消了收费计划。粪商粪夫利用他们在污物清理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屡次以破坏城市卫生和居民生活,压迫市政当局做出妥协。

1933年,袁良当上了北平市长。这是一个曾留学日本、出身警官的强势人物,并且携南京中央“整顿北方政治”之命而来。上任之后,袁良果然大刀阔斧,加强市政管理,其中就包括对粪夫的整顿。1934年,市政府重新公布了《北平市管理粪夫规则》,要求严格执行粪夫工作和粪车通行时间(主要街道夏季在早9时前和晚6时后,冬季在上午11时前下午4时后)和路线,改良粪具,并规定粪夫不得再向住户索要筹资,违者由卫生局、公安局严加取缔。同时,1934年12月,卫生局发出布告,决定进行粪夫登记:要求全市粪夫即日起20日内携带证明,登记收粪工作地段。不过,久已习惯垄断粪业的粪夫群体,对此仍是置若罔闻,登记未能进行。

之后,随着管理的日益严格,粪夫与市政府的矛盾和摩擦日趋频繁。1935年7月间,卫生局因西直门黑塔寺杨记粪厂擅挖粪坑,“臭气熏天”,违反《管理粪厂规则》,责令其将粪坑填平。但该粪厂厂主杨春却“抗不遵办,并召集同行粪夫,约有一百余人,预备背城一战”。结果,卫生局联合公安局,派出警察、夫役数十人,运土二十余车,强制将粪坑填平,并将肇事厂主杨春及其他有暴力行为的首犯3人拘捕查办。

长期的执行不力、推进困难,让政府开始寻求“根本解决”之道。1935年10月,市政府终于决定将全市粪业收归市营。其中的根本点,是取消“粪道”制度。做法是对粪道、厕所进行登记,之后政府向原粪道主出价购买,购得后改由政府重新招募雇佣粪夫,清除粪便。方案同时还计划废止原有木制粪桶粪车,全部改用新式扁圆铁桶粪车,以彻底解决北平粪便问题。该方案在“绝密”状态下进行,计划于11月1日起施行。

显然,这份旨在“毕其功于一役”的方案,剥夺了粪商对粪道、厕所的所有权,也减少了雇佣粪夫的数量,对粪商粪夫的利益影响都很大,必然会招致粪业的普遍不满和强烈反弹。果然,“没有不透风的墙”,手眼通天的粪商们很快就得知了政府的计划,准备策划反击。不过这次,老谋深算的粪商们没有像之前常有的单打独斗地蛮干,更没有(也不敢)向6年前人力车夫那样,为反对有轨电车而掀起大暴动(那样正中当局的下怀)。出人意料,他们很“文明”地组织了一场“非暴力”抗议。

1935年10月31日夜,“因传闻平市府拟将粪业收归市办,为维持生计起见”,粪夫职业工会召开会议商讨对付办法。第二天,1500余粪夫“仪容端肃,均右手持粪勺,背背粪桶,俨若全副武装”,到铁狮子胡同平津卫戍司令部门前示威请愿,要求“对收买粪道,改订粪车,出入城时间,请勿变更办法”。面对浩浩荡荡的粪夫队伍,军方竟也相当宽容。卫戍司令部派出经理处处长、副官长接见了请愿粪夫代表,好言抚慰,表示新计划“尚未实现,望安心照常工作”。粪夫们得到官方承诺,也不纠缠,很快散去。整个事件和平开始,和平收场。

能有这样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粪商们的消息灵通和“政治智慧”。粪夫请愿所选择的时间点,正是市长袁良(代表南京中央利益)因当年华北事变爆发、中日关系紧张而遭排挤准备去职之时。粪夫们选择表达诉求的对象,则是华北地方实力派代表,时任平津卫戍司令的29军军长宋哲元——此人不久后就在日本人支持下,挤走南京势力,当上了华北地方政权“冀察政务委员会”的委员长。粪夫的行动,可说是对已经“压力山大”的袁良市长的“最后一击”,至少也是一次羞辱。果然,11月3日,袁良辞职。11月12日,北平市政府(此时的市长已换成宋哲元的副手、20军副军长秦德纯)公开宣布“为体恤粪夫艰苦计,业将前议打消”,收归市办计划流产。而有记者目击,游行示威成功后,粪业头面人物在北平城内某大饭庄大摆筵席,庆祝胜利。

民国时期,北京粪夫们的抗争活动,充分显示了一座传统城市现代转型的复杂与曲折。尽管1935年的“市营”风波暂时平息,但如何驯服桀骜难制的粪夫群体,改善北平城市的卫生和社会管理,仍是摆在市政当局面前的紧要课题。只不过,如何去破解这难题,还需要想新的办法。

粪夫是老北京一个独特的行业群体,他们长期担负着城市污物清运工作,并以此谋生获利。出于公共卫生等原因,民国时期北平市政当局曾多次试图对粪业进行管理和改革,但都碍于粪夫的群体势力,归于失败。1935年10月,北平市政府决定将全市粪业收归市营。此举遭到全市粪商粪夫的一致反对。11月1日,北平粪夫爆发大规模游行请愿,震惊了古城。而一系列新的社会历史剧目,也就此上演。

粪夫大闹一场,几天之后,力推粪业市营的市长袁良下台。接管北平的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派其副手秦德纯继任北平市长。权力交接之际,当局自然不希望粪夫再出来裹乱。1935年11月12日,秦德纯公开宣布“为体恤粪夫艰苦计,业将前议打消”,于是将粪业直接收归市办的计划就此流产。不过,臭烘烘、乱糟糟,终究不是办法,粪业总还是要整顿。只不过考虑到粪业的实力,以及非常时期——当时宋哲元正游走在日本侵略军和南京中央之间,筹备自己掌握的冀察政务委员会,而北平的学生们则在针锋相对地筹划反日,几天后“一二·九”运动爆发——不容乱上加乱,市政府于是转而采取温和手段,决定改用官商合办的形式,处理粪便问题。新办法的指导思想是:政府承认粪商粪夫对粪业的专营权和对“粪道”、“粪厂”、厕所的所有权,由当局与粪夫合作,协商解决粪便处理问题。

1936年6月17日,经市政府批准,“北平市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市卫生局局长任主席,委员由市政府、社会、公安、卫生等局官员9-11人,粪业代表7-9人共同组成,工作主旨为“谋本市粪便事务之整理”。一批大粪商在政府的拉拢下,作为粪夫代表,登堂入室,侧身于管理机关,与当局开展“合作”,新的粪业管理体制开始确立。当年8月1日,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下面又设立了一个“处理粪便事务所”,作为粪业改革的具体执行机构。而北平市粪夫职业工会理事长、著名大粪商于德顺(外号“于大肚子”),摇身一变,穿上“官衣儿”,当了处理粪便事务所主任。另一大粪商孙兴贵,也当上了事务所副主任。政府强势坐镇,大粪商前线出马,新体制开始运行,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处理粪便事务所成立伊始,首要工作就是“确权”,对粪道公厕进行登记和收费。根据市政府公布的《粪道公厕登记收费规则》规定:全市“粪商所有之收粪地段(粪道)及自行出资承办之公厕”,均须向处理粪便事务所呈报登记。登记时,依照其粪道、公厕全部价值,由呈报人按6%缴纳登记费。粪道、公厕完成登记后,再按其估价,每月缴纳0.5%的粪便事务改善费,专作改建公厕、添制粪具号衣及救济贫苦粪夫之用。登记缴费后,粪商、粪夫即可取得官方承认的粪道厕所产权和经营权。

为了鼓励粪夫前来登记,当局提供了不少便利和优惠。对于完成登记的粪商、粪夫,处理粪便事务所向每人发放制服“号衣”一件(式如背心,蓝色,印有号码),作为登记合格的标志。同时改善他们的运粪工具,向登记粪夫发放新式粪车、粪桶(粪箱),无偿使用。新工具为铁质或木质,粪桶外涂油漆,密封严密,较粪夫原用的荆条粪筐,卫生条件大为改善。新式粪车为双轮木箱粪车,一车能装1000多斤粪,运量加大又便于运输,而且可以不受之前政府规定之粪车通行路线的限制,能畅行市内大部分街道。这些举措,对于粪夫的工作应该说是很有利的。当然,这是“恩威并用”,当局也表示对于逾期不登记的粪夫,将予以处罚。

说来,市政府承认粪道产权,本已属维护粪商利益的妥协之举,但即便如此,粪道登记进展仍很不顺利。在不少粪夫看来,所谓的“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和“处理粪便事务所”只不过是又一次的权宜之计,因此并不热心响应,大多“仍取观望态度”。登记自8月10日正式开始,按处理粪便事务所原定计划,本该在一个月后的9月10日完成。但到了9月15日,政府有案可查的粪商粪夫1275人,仅仅递交了474件申请书,而正式完成登记和估价的更只寥寥36件。不但如此,北平四郊的粪业代表还联名向政府写呈文,要求展期宽限。粪便事务所乃至市卫生局官员“屡约各区素负声望之各粪商,恳切劝导,又多匿不见面”。对此,粪便事务所一面将登记时限放宽到11月20日,同时派人到办理效果最差、“钉子户”最多的北郊一带“说明宗旨”,当然也带去警告:“如不登记,决以严惩”。

很快,当局就开始“敲打”那些仍然桀骜不驯的粪商粪夫。10月2日,处理粪便事务所指控南郊粪商胡玉玺、北郊粪商王福和、外三区粪商杨廷瑞等人“或宣传反对,或挟持各该本地粪商不准来所登记,并勾结素无粪道公厕、向以窃取他人粪便为业之徒,扬言反抗。尤对于一般欲来登记之人大肆恫吓,遂更相率裹足,……种种顽抗令人发指”。在给卫生局、公安局的呈文中,粪便事务所宣称,这“少数不良分子”“暗中勾结蛊惑,作无目的、无意识之反抗,必欲故步自封,甘心落后,以能与官方刁难为自豪,设不将此项为首者严加究办,必于改进粪便事务前途影响至巨”,请求公安局予以惩办。公安局也全力配合,于10月8日将胡玉玺、王福和、杨廷瑞三人逮捕,直到他们认罪交代,才予以释放。胡玉玺等人“均为各本区界内粪业领袖,人均以其马首是瞻。”粪便事务所和公安局拘押三人,明显是敲山震虎,“以警其余”。

然而,这种威胁非但未能奏效,反而进一步加剧了部分粪夫与市政当局、特别是处理粪便事务所之间的矛盾。当时,已经登记的粪夫,从卫生局领取新式粪具,可以不受通行时间的限定。而那些没登记的粪夫,则受到当局更为严厉的管制,甚至有人因此失业挨饿,他们自然对“新政”充满敌意。而粪道登记对产权的确认,则断了另外一些粪夫的生路。前面粪便事务所呈文中提到的“素无粪道公厕、向以窃取他人粪便为业之徒”,行内叫“跑海”粪夫,俗称“捡大粪的”。这类粪夫专在他人粪道上“偷”拾粪便,没有粪道,也无从登记。“将来全市粪商登记完竣以后,登记者均有官发号衣、粪具为证执行工作。彼等(“跑海”粪夫)将不能肆其伎俩,故反对最烈。”一些粪商也“利用此辈心理,为其反抗工具”。矛盾本已积累日深,此次粪便事务所又出手整治几个大粪商,更是火上浇油。不少粪商、粪夫认为粪便事务所就是于德顺等人把持操纵的工具,“于大肚子”是要借官府势力排除异己,独霸粪行!

于是,久惯以激烈形式解决问题的粪夫们,再次发动了针对市政当局的请愿示威活动。1936年10月14日,早晨7点钟开始,北郊一带粪夫300余人,群集阜成门外。“所有粪车粪筐粪桶粪勺等,均置于道旁,一时臭气熏天,行人掩鼻”。众粪夫提出“反对登记,不愿使用新粪具及不受官方限定之通行时间路线,打倒(处理粪便)事务所正副主任于德顺、孙兴贵两人”等口号。随即,示威者奔赴阜成门内宫门口于德顺家“请愿”。当时于德顺到粪便事务所办公,不在家中,众粪夫见无人接待,遂大起“扰乱”,“意图捣毁殴辱”。因为警察赶到维持秩序,才没出乱子。粪夫在于家没达到目的,又转道前往宣武门外粪便事务所副主任孙兴贵家。孙亦外出不在,众人竟“将孙之老母(年七十余)加以殴打扑倒,经警察制止勒劝,始行解散”。当天下午3点多钟,又有粪夫在广安门外集会,准备进城向市长秦德纯请愿。当局表示允许粪夫入城工作,方才作罢。期间,还有部分粪夫砸毁了卫生局所发的铁制新式粪车,将数十辆粪车停放在道路当中堵塞交通,甚至发生“对于执行公务取缔劝诫之员警,肆行辱谤”的极端情况。

对于这次“10·14事件”,“当局颇为震怒”。市政府认定此次事件系“该(粪)业不良分子及粪商雇用之无识工人,密谋反动”。同时公开表态支持粪便事务所,称其粪道登记、改良办法,仍是“采取和平之办法,而以‘取之于粪业,用之于粪业’为改善原则”,“且系征得全市粪业代表正式开会同意,……所有商方委员及已登记各粪商,对于此种处理,均予以极大同情”,故不可改变。对于示威抗议的粪夫,当局采取分化策略,宣称事件系“一二为首,从中蛊惑,其余均为盲从”,并不代表多数粪夫真实态度。当局还强调,制造事端的是一直以来就受粪道粪夫敌视和鄙夷的“跑海”粪夫,以此对粪夫做进一步分化。其实,事件的主要领导李建魁,本身不但拥有粪道,还在城郊开设粪厂,雇有工人,并非“跑海”。政府攻击“跑海”,更多的是一种宣传策略。

事后,当局“决定采取严厉手段处置一切,以便使粪业得以彻底改善”。不久,组织请愿的李建魁、尹延庆、闻芝发等人即被公安局逮捕,并于1937年1月移送地方法院,按“妨害公务罪”提起刑事公诉。同时,当局宣布将对粪便改善事务,继续积极进行——处理粪便事务所继续办理粪道公厕登记,分发新式粪具;旧式粪具之通行,仍限于上午9时以前,下午5时以后,逾时即严行禁止。事务所还接洽卫生局,准备调用清洁班夫役18人,接替拒不登记的粪夫工作。10月30日,处理粪便事务所的纠查人员又将正欲“秘密开会,意图反动”的粪夫杨存海(据称也是10·14事件中“聚众反对最力之人”)捉获拘捕。

面对市政当局的强力措施,北平粪夫开始表现出恭顺合作的态度。11月7日,北平粪夫工会召开会议,一致决议继续遵照规章,按期进行粪道登记,“以示与当局彻底合作,协助市府合理之发展”。之后,粪道登记顺利了很多。11月20日,粪道公厕登记截止,登记者达1200余户,未登记者尚有300余户。卫生局决定,自21日起,对未登记之户,由粪便事务所派夫役接收其粪道公厕。同时,所有旧式粪车粪具,亦自12月1日起,一律禁止入城通行。

岂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粪道厕所登记基本完成后,登记费缴纳问题又凸现出来。起先,粪便事务所为求登记顺利,对很多登记粪户,准许其缓缴登记费。由此很多粪户便借机拖延,妄图逃避,甚至拒不缴纳。1936年12月,当局鉴于部分贫困粪夫无力负担登记和改善费用,还曾规定粪夫可向北平市银行办理粪商贷款,以减轻负担,加快登记,但应者寥寥。1937年初,粪夫登记基本完成。粪便事务所随即开始催促粪户缴纳登记费,警告欠费者不得再行观望,“若再迁延定即重罚不贷”。

新一轮的管理措施,自然引起了新一轮的粪夫抗议。1937年2月,粪夫朱名成等人向冀察政务委员会请愿,控告卫生局和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要求停止改革。冀察政委会下文批驳后,朱某又涂改政委会的命令文件,借以鼓动粪夫不缴登记费。卫生局遂会同警察局将朱名成逮捕,冀察政委会也以朱“涂改政令,鼓动风潮,殊属违法,决从严惩”。

4月2日,又有粪夫200余人到冀察政委会委员长宋哲元官邸请愿,反对缴纳粪道登记费等改善办法。经市长秦德纯、警察局长陈继淹到场召集请愿粪夫训话,表示粪夫如有诉求可派代表向市府表达,当局“自然予以变通办理”,众粪夫才各自散去。当然,这只是官僚为求一时平静之说辞。事后,卫生局负责人即公开宣称:“市府为贯彻改良粪业之主旨,及顾全全市居民之卫生起见,断不容此等不良分子,任意鼓惑,决予以严惩,以儆刁风。”

由于请愿无果,部分粪夫在几天后开始罢工,特别是北城一带,最为严重,导致“北城粪便堆积,住户大起恐慌”,纷纷请求卫生局设法处理。为了应对危机,同时也担心“少数不良分子……行为,难免影响其他粪商心理”,改善粪业事务委员会于4月6日举行临时紧急全体大会,决定如罢工粪夫于三日内不自动复工,即由粪便事务所派粪夫前往接收粪道,而且提醒“其他安分守已之粪商,幸勿轻惑流言”。同时,当局派警察前往罢工地区,“一再训诫解释,并严惩祸首”。在官方压力下,罢工逐渐平息,东、南、西城各粪夫相继复工,仅有北城德胜门、安定门一带粪夫50余名,坚持到7日仍未就范。以至卫生局“连日据内三、内五等区内住户函电,请求派工清除者,日达数百起之多”。当日,卫生局决定如8日中午前怠工者再不复工,即派夫役接收粪道,代为清除,以重公共卫生及市民便利。

对于此一轮的粪夫示威活动,虽然一时间影响很大,但由于当时多数粪商已经取得粪道登记证,因此请愿反对并未取得全行业支持。甚至有“一部分良善粪夫”计划组织“北平粪夫正义工作自卫团”,明确表示与政府合作。不但“绝对服从官方命令,安心工作”,而且“遇有煽惑罢工及其它图谋反动消息,随时报告官方,以辅官方之不足”。“如对方用武力拦阻或强扣商等粪具,遇官方不及镇压时,为自卫计,必要时施以相当抵抗”。粪夫的分化使罢工者势力更为孤弱。而当局的镇压则不断强化。罢工期间,18名罢工者被警方抓获。8日中午,处理粪便事务所职员,会同警察局、军警督察处及卫生局警察、夫役共200余人,配备粪车50余辆,前往安定门交道口一带,开始实行接管粪道。卫生局还派清洁股主任刘凤祐等人监督指挥。当地罢工粪夫情知无法再行拖延,遂纷纷携带粪车入城,恢复工作,复工者约100余人。对于复工粪夫,当局认其“均有悔悟心理”,准其在原粪道、公厕“照常工作”。至此,4月粪夫罢工事件基本平息。此后,粪夫再也不敢贸然发起大规模的诉愿示威活动,基本能服从当局的管理。“平市各粪商日来领用新具及缴纳登记费者,颇为踊跃”。

到1937年5月,历时数月之久的粪道、公厕登记、缴费工作基本完成。自民国建立以来,历经二十余年的挫折和努力,北平市政当局最终在承认粪夫对粪业专营权的情况下,建立起了对粪夫的管理体制,尽管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但仍是北平市政管理上的一大进步。当局的粪具改良工作此时也进展顺利,至1937年7月,处理粪便事务所已发放新式粪桶900具,另有铁制粪桶与粪夫自备之新式粪具700余具,共1600余具。处理粪便事务所本还计划再赶制粪箱200对,分别发放,但被卢沟桥的炮火打断。

“七七”事变之后,北平沦陷。不过处理粪便事务所并没有停止运行。日伪当局也认为官方监督、粪商办理是个安全有效的办法,便延续了这套体制。而一套制度稳定下来,钻空子、利用它夺权谋利的人也就冒了出来。粪业改革的受益者,除了地方政府,就属控制粪便事务所的大粪商了。最典型的,还是身为事务所主任的于德顺。日伪时期,于的事业锦上添花。他本人又拥有了“北平市粪便协会”会长兼“粪便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头衔,直接受日伪新民会领导。抗战胜利后,于德顺长袖善舞,稳坐钓鱼台,摇身一变又当上“粪业清共委员会”主任,受国民党北平市党部管辖。当初其他粪商恨他,指控他排斥异己、中饱私囊,绝非空穴来风。日后的事实表明,于德顺确实利用粪便事务所主任职权,借粪夫登记之机,强收税费,欺压同行,操纵北平粪业10余年,个人也积累了巨额财富。他不但称霸粪业,还把触手伸向社会,特别是为当局充当政治打手。据新中国建立后清算:1937-1945年间,于德顺指使打手80多人,到清华大学、燕京大学、朝阳学院等高校6次镇压爱国学生运动。抗战胜利后,他勾结官僚、特务,豢养打手40余人,敲诈勒索,谋财害命,先后逼死人命就有8条。而与于德顺的富贵荣华、熏天气焰相比,广大普通粪夫则依旧是身坠“贱业”,遭受粪商沉重剥削,靠艰辛劳动谋生的“屎猴儿”,饱受社会歧视侮辱。

旧的封建性极强的粪道占有制度,一直维持到新中国建立之初。据1950年5月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调查:当时全市有粪道1857股,大大小小的粪道主和粪霸仍然剥削、控制着1000多名掏粪工人(粪夫)。一些顽固粪霸还在捣乱滋事,暗中破坏。有人扬言已经动员了1万人,准备向人民政府请愿。对此,1951年11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工程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粪道制度的布告》,宣布“废除封建的粪道占有制度,一切粪道厕所都归卫生局管理”。同日,于德顺等23个民愤极大的粪霸被逮捕。12月,大粪阀、恶霸于德顺等4人被市军管会军法处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其余的判处徒刑或劳动改造。至此,北京的清污行业彻底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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